环境刑法中的预防原则及其相关的德国累积犯理论受到日本刑法学界的广泛关注。累积犯是指单独行为不能造成法益的侵害或危险化,只有通过与同类他人的多数单独行为的竞合才能危害法益的特殊犯罪类型。日本学界对于累积犯理论存在肯定论与否定论的不同立场,通过揭示累积犯理论的正当性根据及其在环境刑法中的适用问题,以期发挥累积犯理论工具在解释论和立法论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