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性侵儿童案件的精密办案模式由三个必不可少的部分构成:一是通过精细的询问程序获取高质量的被害人陈述;二是通过细致彻底的取证获取丰富的间接证据与辅助证据;三是对证据进行精细、科学的分析与综合运用。在此过程中,应当遵守"儿童利益优先,兼顾真实发现"根本原则。要在我国的性侵儿童诉讼中建立该种新型的办案模式,改革的关键是,在程序制度层面解决精密办案模式的权力配置问题,确保公安机关的配合和执行;在证据制度层面转变单一的印证证明模式,确立被害人陈述可信性的证据审查标准。从未来发展来看,还应完善相关程序机制,将"保障被追诉人对质权"作为性侵儿童案件精密办案模式的基本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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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