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反垄断法》在第一章中增加了第四条、第五条的内容,把国家“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规定为法律实施的重要前提,并将“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为竞争政策的主要内容。这一重要修订,回应了新发展阶段规制行政性垄断紧迫性需求,提升了有效防范行政性垄断制度的法律地位,制定了全面规制行政性垄断的治本之策,进一步彰显了《反垄断法》作为国家“经济宪法”的重大意义,也为全面规范政府经济权力的运行贡献了中国实施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