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数字作为量词(包括时间等数字)均用阿拉伯数字;序词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星期几一律用汉字,如星期六,夏历和中国清代前历史纪年用汉字,如正月初三、丙寅年十月十五日等;不定量词一律用汉字,如任何一个病人,3 d为一个疗程等。数字的增加可用倍数表示;数字的减少只能用分数或%表示,如增加1倍,减少1/4或减少25%。年份应写出全部数字不得省略,如"1998年"不能写成"98年"。1990~1997年不能写作"1990年~97年"。避免使用因时间推移而易被误解的词,例如:"今年"、"上个月"等,而应采用具体日期(月、日宜采用两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