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中国成立以来,基层社区管理与治理经过了三个阶段的发展,城乡融合型社区在国家与社会力量的交替主导下依次体现为国家主导范式、社区自治范式和新时代社会治理格局下的共治协同范式。每一个阶段的发展都是制度变迁下的范式转换,在一系列顶层设计的制度安排之下,城乡融合型社区的共治协同意味着国家力量与社会力量的互融,需要通过多元主体之间的互融来调节共治的角色冲突,实现新的定位;通过强制性与诱致性的互融,化解共建的价值对立,实现新的调和;通过时间与空间的互融,突破共享的制度障碍。这种互融最终表现为国家与社会在城乡融合型社区的共治协同中实现均衡状态:一方面,应结合中国共产党党组织与党员的特色建构多元主体均衡的格局;另一方面,应从法治保障完善出发,激发制度变迁中强制性动力与诱致性动力共同发挥作用,将"话语的制度"转变为"实践的制度",建设中国特色城乡融合型社区共治协同。

  • 单位
    南京审计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