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在处于不可逆植物人状态15年后,特丽·夏沃(Terri Schiavo)最终被撤除生命维持措施。与医疗实践中的放弃治疗不同,特丽这根进食管的拔除经历了7年的时间,其中特丽对末期生命维持措施的预先指示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此种预先指示行为不仅能够在法理层面得到辩护,也能够在宏观层面得到我国法律的支持。然而,如果特丽·夏沃案发生在我国,在细化的法律规定上,包括如何界定损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以及患者医疗决定权及其代理权等问题,是需要被注意和进一步思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