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31年江淮水灾灾情严重。安徽省政府一方面积极向中央政府和社会各界求助,一方面制定相应的政策,加强对赈灾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另外严禁米粮出省,甚至暂时禁止酿酒,缓解省内米荒问题,并注重灾后防疫工作,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灾情的继续发展。通过对灾前皖省灾赈体系的考察及1931年安徽省政府救灾工作的研究,体现了皖省地方较好的社会治理能力。以安徽省政府的救灾举措作为研究视角,同时考察基层社会治理情况,以期为当下地方政府面对突发灾难时,开展积极自救提供相关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