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法律起源学说的发展轨迹和非自洽性,是审视现代法学话语建构的样本之一。法学界在1980年代对法律起源问题的关注是一些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法律起源论争背后涉及国家与法律的关系问题以及法律的定义问题,其底色则基于经典作家的相关论述。经典作家通过本质主义的体系化论证,试图解决法律起源的理论与事实两个层面之间的张力。今人解释中国法律起源,需突破社会历史类型学说的桎梏,结合历史和考古发现,走出对经典作家观点教条化及断章取义的泥淖。1990年代中期之后中国法律起源研究的降温,与研究的转向以及法学界整体学术旨趣反本质主义的变化,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