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儒家对于人工智能的开发和利用持有限支持的态度。基于儒学的人本立场,儒家不会反对旨在维护人类自身生命安全和尊严、促进人类生命整体和谐的对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反之,则视为不义行为。因此,儒家反对发展可能取代人类或消灭人类的人工自为者,但主张在人类价值规范下,积极开发和利用弱的人工智能。对儒家而言,技术是"成人"的途径和方式,因而儒家支持旨在恢复人类生命尊严和有助于人格养成的人工智能在医疗领域的运用。解决当前医疗人工智能伦理问题,关键还是在于规范人的行为、明确人的责任问题,而不能扩大道德主体的范围。道德及责任的主体只能归于人,而非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