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突发的应急状态下,为维护重大公共利益,国家对个人信息权益施行克减措施具有正当性基础。国家在应急状态下施行的个人信息权益克减措施在信息收集、使用和公开3个阶段暴露出收集主体泛化、信息“再利用”失范和信息披露过度的现实弊端,这些弊端源自于政府实施克减措施边界的模糊。为克服这些弊端,我国应树立“核心权利不可克减”的谦抑型理念,遵循相称性原则,分场景概括式地授权信息收集主体,引入信息退出机制和推行信息披露内容去识别化等具体因应措施,以防范国家机关滥用应激性措施,维护公民核心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