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失信惩戒对企业污染违规治理已初见成效,然而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却鲜有关注。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的废水国控重点监测企业为研究对象,基于制度基础观理论提出失信惩戒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惩戒牢笼"假说,并通过使用地区腐败作为工具变量的截面数据模型的两阶段最小二乘(2SLS)回归发现:(1)失信惩戒与企业创新之间具有显著的负向因果关系,受"惩戒牢笼"所捕获的企业其研发创新活动受到了显著的抑制,惩戒强度越强,企业的技术创新产出越低;(2)国有企业正向调节失信惩戒与企业创新的负向因果关系,且主效应为正,这在于国有企业的"合法性"基因使其具有更强的惩戒免疫力,高压惩戒反而提升了其创新意愿,其研发创新与惩戒强度正相关。稳健性检验证实了研究结论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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