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被称为"英烈条款",性质为民法领域英烈人格利益的特殊保护规定。其诞生立足于英烈人格利益保护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内涵为社会公共利益,主体与客体均有限制,请求权主体为人民检察院。死者人格利益条款内涵为私益,因此二者在具体适用时有较大不同,互相补充、互不冲突,共同构建出英烈人格利益民法保护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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