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20年12月26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今后年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将不能再拿刑法第十七条来作为其免罪的"丹书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