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建议处罚权作为一项创新的法律安排,其目的在于依法促进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强化协同监管,解决职能相关联的金融监督管理机构间协调配合问题的法律安排。但实际中,人民银行的建议处罚权难以得到有效和充分运用,使这种涉及监管协调的创新安排重要性大打折扣。本文试图以人民银行反洗钱建议处罚权为例,分析其在应用中存在困难的原因,提出相应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