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米尔恩从应然的角度论证人权观念如何可能,而马克思则从实然的角度论证人权理想如何不可能。米尔恩认为,人权是最低限度的普遍道德权利。他认为,共同道德原则里面已经包含了普遍道德权利,它是"作为最低限度普遍道德权利的人权"的来源,共同道德一旦加上人性原则就可以推导出基本人权。而马克思认为,在现实的条件下各种人权理想能否实现值得怀疑,因为现实中的人都是利己主义的人,人权都是适应竞争社会要求的人们参与自由竞争的权利,是资本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