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打造中国特色职业教育法治体系,是促进国家现代职业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文章从法理的角度,指出我国现行《职业教育法》存在上位法定位不准、下位法建设滞后、强制性不足、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提出在职教法治监督体系上应增强权威性、强制性并强化执法监督,在职教法治实施体系上增强时代性、可操作性并强化普法宣传,在职教法律体系上增强科学性、系统性和前瞻性等举措。笔者针对《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提出了十条建议,主要包括:将其法律称谓改为职业技术教育法,将宪法作为其直接上位法;明确职业教育的功能地位是国民教育与人力资源开发,根本任务是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应用型技术技能专业门人才;落实省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和条件保障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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