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惩罚哲学发展史上,陆续产生了以公平报偿为主的“报应论”、强调将过错行为禁于未发的“一般预防论”、注重对已然过错予以纠正的“个别预防论”,以及将上述理念融合形成的“一体论”等惩罚哲学。学校应借鉴“预防论”以预防为教育惩戒的主要目的,并以“报应论”的正义性目的为辅助,促进预防目的的实现。将“报应论”的公正性理念与“个别预防论”的个别化理念作为裁量教育惩戒的“尺度”,并从惩罚哲学理论中获得关于教育惩戒实施原则的启发,同时保证惩戒的确定性与及时性、谴责性与专属性,从而提高教育惩戒的科学性、规范性以及维护秩序的效果。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