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25日通过,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于加强和规范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公民的社会科学文化素养和思想道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