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22年1月28日,山西省总林长发布第1号令,要求全省各级各相关部门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抓手,切实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效提升全省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能力,保障林草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命令要求,市、县两级总林长要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工作长效机制。各级林长要在责任区域内常态化开展巡林督查,尤其在重要时间节点,加密巡林频次,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