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新冠肺炎疫情时期,我国各级政府部门联合相关数据企业共同协作,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数据化技术对疫情进行联防联控并取得显著成果。然而,在公众积极提供个人数据信息配合疫情防控的同时,个人信息保护法制体系的不完善、数据应用行业自治规范的不健全以及公民数据信息安全意识的不充分等法治风险逐渐凸显,暴露出个人(数据)信息在其概念内涵、保护原则及例外适用上的规范困惑和实践困境。故此,在依法打好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的战略指示下,有必要从提高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速度和效度、强化数据应用自治规范的建设和完善、提高公民数据信息安全的法治意识和能力等三个维度改善和平衡个人数据利用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强固我国应对各类突发重大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最终实现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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