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司法活动是一项带有鲜明实践理性色彩的工作,实践经验在司法活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美国近代著名法官霍姆斯曾指出:"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很明显,霍姆斯反对的只是认为法律中唯一起作用的是逻辑的观点,而绝不是反对逻辑的作用,只是在深刻认识到逻辑的局限性基础上,强调经验在其中的作用。对于检察官职业来说,司法经验对于检察官的重要性同样不言而喻。检察官这一职业与法官等其他法律职业一样,是一个很难出产年轻天才的行当,从业者要想胜任检察院的业务工作除了要具备坚实的法律基础,还必须要积累丰富的司法经验和高超的应用技能,而这些与检察业务密切相关的经验、技能与智慧又很难从书本或法条中捕捉。因此,针对检察官职业特点,以职业训练为着力点,引入检察辅助人员与检察官结对带教制度并在新录用的检察人员中进行尝试,有利于优秀检察干警司法经验的传承,促使新录用检察干警将实务经验与理论知识深入结合,更快提高司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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