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初顺治帝重颁明太祖的六谕,使六谕在清代获得合法性,清初地方官及理学名臣均重视以六谕行教化,延续明代诠释传统并形成了《六谕集解》等新的注解文本。康熙九年圣谕十六条颁行后,逐渐取代了六谕在乡约中的核心位置,但六谕仍以潜流的方式在族规家训等文本中存在。19世纪,六谕被重新提倡,地方官员、儒学士人以及宗教人士对六谕的兴趣被激活,在清末更出现了《宣讲拾遗》《宣讲新篇》《圣谕六训集解》等新型体裁的六谕诠释文本,脱离乡约而趋向于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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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