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1年的新《专利法》虽然将诚实信用原则写入法律条文之中,但是并未明确其义务主体与行为类型,不利于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而基于法律体系的统一性与现实上的可行性,可以借鉴《商标法》的立法与实践经验,在《专利法》中引入诚实信用原则的衔接条款,并在直接适用该原则时遵守以非创新不保护、有瑕疵不保护、怠于行使权利限制保护为主要内容的具体规则,以规制专利权滥用、平衡专利权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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