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8年12月发布的GB 17820-2018《天然气》将一类气总硫含量限值由60 mg/m3降到20 mg/m3,结合我国国情分析可知:1)当前我国SO2排放控制卓有成效,北京、上海等国际大都市大气中SO2年均浓度都已降至20μg/m3以下,远优于日本东京(57μg/m3,2013年); 2)我国自主开发的物理化学混合溶剂脱有机硫效率可达90%,但对硫醇含量较高的原料气,尚无法在一次脱硫过程中将硫醇含量降至16 mg/m3以下; 3)我国目前尚未掌握"1+1"组合式脱水脱硫醇工艺的技术关键,且使用此类硫减排举措将大幅度增加能耗和碳排量,对天然气工业协调稳定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可低估; 4)目前全球除德国外,没有其它采用总硫含量限值20 mg/m3的国家,且对我国国情而言,即使实现了此指标,每年SO2减排量仅3 580 t,不足当前SO2年均减排量的0. 4%; 5)汽、柴油国Ⅴ标准总硫含量限值与GB 17820-2018《天然气》规定的商品天然气总硫含量限值之间并无内在联系,且完全没有必要要求不同工业的、以完全不同工艺生产的两种不同产品达到同样的总硫限值; 6)大力发展天然气工业本身就是有效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综上可得:该总硫含量限值规定既无必要,还可能产生诸多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