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类已经迈入大数据时代,国家层面已经提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构建数据产权保护规则的路线方针。设计具体产权规则需要伦理准则的指引。理论上,产权、经济自由和伦理基础三者相互依存,交换的蓬勃发展需要破除落后的“自然道德”,而要使人们建立起对产权的普遍信任,需要数据产权自身独特的伦理准则予以支持。企业的大数据集合中通常包含大量的个人信息方面的数据,这些个人数据的产权化势必要符合特定的伦理准则,这是建立数据产权制度的前提。就此而言,当前通行的公平信息实践原则虽有其益处,但只偏重于保护,未能兼顾促进数据利用和流通的终极目标,因此需要扬弃。本文提出新的伦理准则,包括公平、合理预期、透明、预防风险和问责五大原则,这五大原则全面贯彻产权精神,可以调整数据产权的权利义务配置的不同方面。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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