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合同严守"原则的例外,情势变更制度根据理论和实践的需要应运而生。情势变更制度原本规定在民事合同之中,也同样适用于行政协议。基于民事合同和行政协议之间的不同,行政协议在适用情势变更中呈现出不一样的特点。《民法典》第533条对情势变更制度从适用条件和法律效果两个方面进行了规定,该规定对行政协议中情势变更制度的适用会产生什么影响?从适用条件上讲,行政协议与民事合同两者基本相同,从法律效果上讲二者存在差异,从发展趋势上讲情势变更在行政协议中的运用仍有完善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