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果把美理解为在感性维度上发生的愉悦,就必须承认,欲望是美感之所以发生的基本条件;美感既然是感性层面发生的事情,也就一定是个体性的,因而就不必要求美感必须具有普遍性。这种普遍性的要求是与美感发生的个体性相矛盾的,也与美感的本性相悖。把欲望和功利性排除到美的系统之外,是对于美感进行了道德的审判所导致的,实际上,在美感发生的时刻和层面上,无关道德。所谓美的非功利性,实质上是无关功利、无关道德,即不考虑后果,美与不美,与后果无关。当人们说美是非功利的和美是道德的象征的时候,实质上是对美进行了道德的判断,而非审美的判断。美既然无关道德,那就无法从美中推论出善。善不可能是美的必然结论,美可能导致善,也可能导致恶。那种认为善包括在美之中的看法,是把美理解成善了,混淆了美与善的界限。不得不说,由于美无关道德,从美不会必然走向善,它在令人向往的同时,也是可怕的。处于审美状态中的主体是不计后果的,他只顾享受美的愉悦,不计后果的后果不堪设想。所以,善必须高于美。这个“高于”是人为设定的,不是从美中演绎出来的,而是从道德出发而设定。同时,善也必须高于真。真像美一样,也是无关道德的,真就是真,无法改变,不可抗拒,因而它是冷漠的。真往往不是善的。因此真必须置于善之下,服从善的要求。以善限制美和真,不是对于美和真的代替,而仅仅是约束,使美和真不得超越道德的界限,否则就是僭越,就如同以善代替真是一种僭越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