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单边经济制裁是一些国家推行对外政策的重要工具,对可持续发展原则带来了严重挑战。国际法上的可持续发展原则包括人权、发展和环境等相互交织、辩证统一的内涵要素,分别对应个体、国家或社会、全人类三个不同层面的价值追求。实践中,单边经济制裁加剧了个体的人权危机、国家的发展危机和全人类的环境危机。在人权维度,单边经济制裁对个体的基本人权造成侵害并可能引发更大范围的人道主义灾难。在发展维度,单边经济制裁对国家正当的发展权益形成危害并产生危及全球经济发展的溢出效应。在环境维度,单边经济制裁迫使国家降低环保标准并加剧全球环境破坏的程度。究其根本,制裁范围的宽泛化、动机的过度政治化和国际法规则体系的严重碎片化导致了单边经济制裁与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冲突。为此,应确立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优先性,促进可持续发展成为单边经济制裁追求或至少是充分顾及的目标;引入可持续发展需求的例外性,将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求纳入豁免原因;增强可持续发展原则的约束性,促进其成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中国应通过涉外立法、执法和司法等多种方式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原则,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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