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世界贸易组织的《TRIPS协议》将知识产权作为“私权利”进行保护,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和法理渊源。在新冠疫情全球肆虐、病毒不断变种的今天,全球疫苗产能不足、分配不均、接种不平衡的问题仍然突出。新冠肺炎疫苗的知识产权是一个复杂的体系,而且药品实验数据享有额外的知识产权保护,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对于新冠肺炎疫苗知识产权豁免分歧严重,新冠肺炎疫苗知识产权豁免协议短期内难以达成。我国应当在多边层面坚定支持疫苗知识产权豁免,同时也要积极推动双边和区域领域的知识产权谈判,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的帮扶和统筹协调,推动实现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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