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系之所以自成一格,不仅不能偏重一二特征,甚至不能仅仅着眼于各种特征的罗列,好像认为达到一定多数就可以因量变而质变。进一步分析英美和大陆两大法系从隐然成形到长期相持,尽管在过去的一个世纪经历多少主动汇流的努力或因外部因素强制形成,其内聚力整体而言并未消减,原因就在各自源于历史形成的特征,彼此其实都有清楚的关连,或为因果,或为配套,不仅从上游而下游、从理念到制度,会源源而生,实际上从果也会不断反馈正当性到因,或调适变迁而回向修正。这样的观察和分析迄未见于其他宏观的比较法研究,因此需要先就个别特征做一整理,呈现其主要不同,再进一步探究其间的关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