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科学技术的日益提高,在证据信息化的大趋势下,以计算机及网络为依托的电子证据在证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司法还没有明确界定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由于电子证据具有独有的特征与证据规则,将其归入现有的任一证据种类或分割到各种传统证据中都是不合适的,法律应赋予电子证据独立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