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公司法》虽然已经明确规定了公司人格否定制度,但是这项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有争议。对公司人格的否定制度则体现了公司股东与债权人之间利益的再平衡。本文结合公司法规定、规范性文件规定、最高院判例以及笔者在实践中对该制度的认识,对该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裁判标准及诉讼中的举证责任重新进行梳理并提出一些看法,以期能对公司人格否定制度在诉讼中的理解与适用提供一些参考。

  • 单位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