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唐代皇权对监察独立的限制,不仅体现在间接人事管理控制模式,最为关键也是最值得诟病的还表现在对监察程序及实质内容的直接控制。监察法独立性并不存在夯实的法制保障基础,加剧了皇权对监察独立性的限制。与明清相比,唐代监察权并未如后世成为皇权专制的工具,监察权保留了其一定空间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