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隋文帝开皇三年,改都官尚书为刑部尚书,由此确立刑部作为六部之一的格局。这次改制的背后,既有着北魏北齐以来司法政务运行集并化的影响,又直接受到西魏大统十二年的尚书省改革和北周六官体制的影响。除了刑部之名及其职掌,直接来自前两者外,北周末年的六府二十四司新制则进一步为隋唐尚书六部二十四司体制的出现提供了新的可能。因此,西魏、北周制度影响及于隋唐者,决非微末。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