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2015年“放管服”改革以来,地震安全性评价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许可和结果审定等行政许可被取消,改为强制性评估,继而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国家层面的相关行政法规已于2017和2019年进行了两次修订。《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作为调整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法律关系的专门性地方性法规,颁布距今已有15年之久,出现与上位法冲突、法律空白及法律滞后性明显等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形。本文从地方性法规修订的角度出发,阐述了修订的意义、修订应当把握的原则,并就明确地震安全性评价对象、部门职能职责权限、地震安全性评价范围、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制度方面提出具体建议,分析当前省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在修法及工作实践中存在的困境,提出相关建议。
-
单位甘肃省地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