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使我国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律环境得以改善,真正进入良性运行的状态,须从立法入手,体现对舆论监督的适度宽容、倾斜,并在相关权能和利益的冲突间保持平衡、协调,建立起由立法、司法、行政、新闻等全社会多方合力共建的舆论监督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