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数字经济中,区块链的加入显著提升了信息共享的透明度、可信度与安全性,但链上信息的高度共享以及私有链的存在也使其成为了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温床,尤其是在“黑箱效应”的作用下,区块链技术可帮助共谋协议的达成。在区块链技术、智能合约、算法的共同作用下,反垄断执法机构在监管中遇到了较大困难,包括难以发现区块链共谋协议、协议的参与主体难以识别、监管理念模糊不清导致政府干预过多等。对于区块链共谋协议的反垄断法监管,应尊重区块链技术的本质特征,发挥平台的自我治理作用,从建立审慎监管理念、“代码+法律”二元监管模式出发,以克服传统监管模式下的监管难点。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