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研究将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置于“委托—代理”理论的分析框架内,理论阐述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者的道德风险产生原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了提高外部融资的可获性,可能隐藏或提供虚假信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者可能顾忌自身“声誉”而不会发生将贷款占为己有的行为,但在实践中,情况并不总是如此。同时,以L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510户不同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生的真实数据为例,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者道德风险这一影响因素指标,建立Logistic-ISM模型解析农业信贷担保风险各影响因素之间的关联关系和层次结构。结果表明:第一,管理者道德风险对农业信贷担保风险产生直接影响。第二,不同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者违约风险的影响因素具有层次性和关联性。第三,不同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担保风险的影响因素不同,对同一影响因素的敏感度有所差异。对此,可采用引入管理者道德风险指标,以降低农业信贷担保风险;健全农业信贷风险管理策略,以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本;完善农业信用环境,建立科学风险防范机制等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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