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的法经济学理论认为,保护个人权利有两种替代的方式,即要么产权规则的保护要么责任规则的保护。本文在分析这两种保护方式在知识产权领域中的应用及其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考察了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组织,指出这种新型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的有效性,来源于其介于产权规则和责任规则之间的性质,并揭示了其公共管理蕴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