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调卫"惩罚是明代卫所制度下落实中国传统"五刑"中徒、流刑的具体实践形式之一,为军官军人所特设,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调卫"惩罚正式确立于宣德四年,历经正统、成化年间的不断发展完善而行用渐广,涉及军官在职务、经济、道德等方面的罪行惩治。"调卫"一定程度上对武职犯罪起到了惩戒效用,有利于卫所军政的整饬、边卫的充实以及卫所内部矛盾的缓解。在实践中,由于统治者的一再宽宥以及"调卫"自身的制度漏洞,致使军官"假罪调卫"、有司恣意滥施等新问题的产生,造成了人力、物力的变相浪费,效果亦未能尽如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