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徙自由是一项基本公民权利,我国现行宪法对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改革开放以来的户籍管理实践中出现了事实可以迁法律不能迁、人身可以迁户籍不能迁等现象。主要原因是对迁徙自由没有达成共识,法律与现实存在明显脱节。建议在户籍立法中明确迁徙自由,取消户口迁移限制,实行户口迁移申报登记制。这既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又不违背现行宪法的精神,也有我国户籍管理从严格限制到迈向自由迁徙"四步走"发展脉络的实践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