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近年,非法集资类案件高发,涉及金额较大,涉案人员众多,案情重大复杂,法律认定难。尤其是集资行为人向亲友吸收资金的行为能否认定为犯罪、对亲友能否认定为不特定对象、吸收亲友的资金应否从犯罪数额中扣除等问题更是司法办案中的难点所在。笔者认为,司法实务中向亲友集资行为是否认定为犯罪应严格依据法律相关规定,认定亲友为不特定对象应坚持审慎原则,向亲友集资的金额认定为犯罪数额应从严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