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婚姻观念是法哲学重要的关切对象。康德与黑格尔从各自的哲学立场出发,提出了对性与婚姻关系、婚姻本质和婚姻实现等方面的基本看法。康德重视性在婚姻中的作用,黑格尔贬低了这一感性环节;康德把婚姻视作一种契约,黑格尔将其视作一种伦理关系;康德认为婚姻的实现必须以法律承认为前提,黑格尔则更重视仪式的作用。通过对康德与黑格尔观点的比较研究,本文认为,性是婚姻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婚姻是一种以伦理关系为基础的特殊契约,婚姻实现须以获得法律承认为前提,可以仪式承认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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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共中央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