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级制度是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历时半个多世纪后,我国的两审终审制存在的许多固有缺陷日益凸显。为了弥补这些缺陷,提高司法权威性、终局性和全面实现诉讼效率和公平原则,我们应当立足于国情,在借鉴他国有益经验的基础上,对现行单一的两审终审制进行改革,实行有限制的三审终审制度,以实现诉讼资源的科学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