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领导者提出具体想法意见而亟待推进实施时,下属的不认同、不配合确实存在一定的冒犯性,但若领导者就此对其进行打压而强行推进自己的想法,又不免有失民主与公正性。对此,领导者应结合下属冒犯行为的原因、意图、目的和对领导处罚的态度进行性质判断。具体而言,领导者在处理时应分清根源把握力度、分清目的把握方向、分清影响把握效果、分清性质把握导向,既防范对下属积极性和热情度的打压,又避免自我领导权威被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