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是政府干预经济的手段之一,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对政府干预始终持有谨慎的态度,政府通过国企干预市场经济存在边界。建议增设相应的法律法规,限制政府对国有企业商业化的干扰与过度帮扶,统一税收标准,平等对待符合进入市场的其他竞争主体,规范商业类国有企业在市场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平衡政府补贴与隐性支持,给予民营企业同等的发展空间;建立独立的反垄断执法单位,避免地方干扰,保证执法公正,加大执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