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6年1月起实施的《居住证暂行条例》从根本上摒弃了农民工享有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桎梏,但农民工实际所能享有的水平尚取决于城市政府开放其公共服务的程度,包括"承诺"服务的领域多少和所设置的约束"条件"高低。本文以各城市居住证管理制度文件为依据,运用全国流动人口调查数据,测量城市基本公共服务面向农民工群体的开放度。结果显示:(1)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全部领域超过一半面向农民工开放,开放度0. 5076。即便在排他性服务领域,也超过1/3面向农民工开放,开放度达到0. 3569,农民工开始实质性享有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但离平等权利仍有距离;(2)开放度在区域间的分布表现为东部城市低于中部城市更低于西部城市、直辖市低于省会城市更低于其他地级市,珠三角、长三角和京津冀城市低于三大经济圈外城市。相对发达的城市开放度更低,反映出开放度高低主要取决于城市政府的开放意愿而非提供服务的能力;(3)开放限制主要来源于"条件"约束,城市政府在排他性服务领域的承诺度0. 7703,承诺服务的领域超过3/4。但约束度达0. 4502,城市政府只向其中54. 98%能满足约束条件的农民工开放所承诺的服务,源自约束条件的限制占到开放限制的60%以上。城市政府遵循居住证制度规范面向外来人口统一"承诺"服务,但通过"条件"约束选择性地限制了农民工获得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农民工平等权利的最终实现尚需要政策制度的系统性配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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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经济管理学院; 浙江理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