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按照深化增值税改革后续工作安排,结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及现行出口退(免)税有关规定,针对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转登记纳税人")涉及的出口退(免)税问题,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二、《公告》的主要内容解读(一)关于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的出口业务如何办理退(免)税《公告》第一条明确了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发生适用增值

  • 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