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学位论文抽检制度的实施备受社会关注,它既是学位授予质量的结果保障机制,也是学位授权审核的事后规制手段,本质上应当被定性为“行政检查”,且由于涉及专业性评价而将专家参与引入行政过程,由此增强行政权力的正当性,其所形成的否定性检查结论还与后续行政监管措施紧密衔接,利害影响甚巨。但此项制度的实践运行尚未妥善平衡行政效能与制度理性之间的关系,始终面临程序规则的内容模糊、申诉救济的不够规范、撤销学位的不当联结、对专家意见的过度依赖、评议标准的相对单一、效率优先的应责异化等现实困境。为此,有必要进一步提升和保障其制度理性,既要在合法性层面上健全抽检程序规则和申诉救济机制、细化问题事由与处理的类型化联结,也要在合理性层面上平衡同行专家意见与行政裁量空间,针对不同高校和学科特点分类评议,完善学位授予质量的内部风控体系等,以便更好地协调不同主体间的权责关系,确保此项制度的合法性与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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