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河长制作为流域水环境治理的制度创新,其本质上是政府环境负责制在水环境治理领域的落实。河长制的功能表现在组织领导方面,对各涉水职能部门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由此形成了流域水环境治理新格局,而严格的考核问责机制将河长责任层层落实,通过河长责任追究推动河长对各涉水职能部门施以压力,从而倒逼各涉水职能部门履责。但是,河长制在应对流域水环境治理时仍存在政策依赖与立法滞后的抵牾、跨界流域治理的应对空白、部门合作化治理的实质疏离、河长考核的外部监督缺失等困境,需要通过河长制的制度完善以促进流域水环境的良治与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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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西南政法大学